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⊙紅色字體為臨時活動申請,電算已核准
台灣首府大學
電腦教室使用管理辦法
94年3月9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
99年7月14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為了落實本校電腦教室管理任務之執行力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電腦教室分上課用電腦教室、開放式電腦教室二種,上課用電腦教室以提供學期中課程授課為主,開放式電腦教室以提供學生在開放時間自由使用,學生可自行攜帶紙張進入列印。
第三條 電腦教室均設有管理員,上課用電腦教室之管理員由洽借鑰匙的老師擔任,開放式電腦教室之管理員由電算中心工讀生擔任,管理員均需執行電算中心之通告事項,開放式電腦教室,學生進入均需登記班級學號姓名等資料,管理員應檢驗學生證是否符合。
第四條 進入電腦教室請先脫鞋,並整齊放置好於鞋櫃內。
第五條 上課前,學生應將所有電腦開機檢查,並登記座位、填寫電腦狀況表,聽從電腦教室管理員之指導,座位確定後,不得無故更換。
第六條 嚴禁吸煙、攜帶飲料、食物進入電腦教室,以保持電腦教室之整潔。
第七條 每位學生下課後,務必將電腦螢幕、主機電源關閉,並將個人物品與垃圾攜出室外,勿將飲料及垃圾置於鞋櫃上。
第八條 電腦教室管理員於下課後務必清點電腦主機、螢幕、滑鼠等資料,填寫於清點單並簽名確認,將所有冷氣機、電燈、電扇等電源關閉,門、窗關好,鎖門後始得離開,但勿關閉總開關與AVR電源。
第九條 電腦教室為共同財產,使用學生應善加維護並保持整潔。
第十條 電腦教室只提供本校學生使用,學生應備學生證以利檢查。
第十一條 每學期另行公佈上課用電腦教室開放使用時間,開放式電腦教室開放時 間,非假日自中午12:00至晚上21:00,時間如有改變以電算中心的通告時 間為準。
第十二條 電腦教室內的主機、滑鼠、鍵盤、廣播線路、集線器、穩壓器勿擅自開啟、 更動,違反規定者禁止使用,如有損壞,使用者照價賠償;如有遺失,管理員應負連帶責任;如有偷竊任何電腦教室內之設備,經查屬實除依照校規處分外,亦將移送法辦。
第十三條 電腦教室內禁止玩電腦遊戲,禁止私自安裝非法軟體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呈報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